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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接收借款是否仍需按约定支付利息

发布时间:2023-04-21 16:22:59

借款人逾期接收借款,如果没有免责事由的,一般仍需按约定支付利息。但如果是因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而导致的,并且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则借款人可以请求贷款人赔偿损失。

逾期接收借款是否仍需按约定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接收借款是否仍需按约定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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