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公司的义务:
1、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等。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