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
(一)开发商五证不全;
(二)开发商逾期交房;
(三)无法办理产权证书;
(四)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五)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