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质量问题业主没有不交物业费的权利。房屋的质量问题应当由开发商负责,物业没有责任替开发商承担责任,只要物业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提供了合格的服务的,业主就应当缴纳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