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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1-19 18:13:16

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条件是作者自愿登记;不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和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造成的,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条

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作品著作权登记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版权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正规版权登记条件:

1、申请主体条件,版权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为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等;

2、作品范围条件,版权登记作品应当不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等范畴;

3、其他属于正规版权登记的条件。

【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四条

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条件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版权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条件

4、合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二份(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7、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材料:可参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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