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如下:
1、共同购买,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收入、用共同的积蓄购买的房屋。
2、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
3、两人以上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
4、两人以上共同继承的房屋。
5、因拆迁补偿形成的房屋共有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