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房产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评估价格。
2、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3、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
4、确定拍卖保留价。
5、举行拍卖会。
6、确认拍卖结案。
《拍卖法》第四十五条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四十六条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