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拒交物业费的合理,除此之外的一般不合理: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
2、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
3、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4、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5、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等。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