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民政局统计,去年(2004年月10月至2005年10月),我市协议离婚共10141对,与上一年度人数基本持平,并无大的起伏,但走近这看似平静的一幕,却有太多耐人寻味的东西,婚真的是想结就结,想离就离吗?
刚办完离婚就来复婚
几天前,中山区婚姻登记处来了一对青年男女,态度坚决地表示要离婚。工作
人员注意看了一下他们的登记日期,只不过两个多月时间。工作人员说,当时两个人都非常气愤,不容任何人说话。男方还说,婚宴订了,也要离,一万元订金没了也无所谓,反正不过了。工作人员随后给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把档案也在网上做好了登记。工作人员说,谁能想到,钢印盖下去不到10分钟,男方就很不好意思地又走进来,连声说:“阿姨,我们不想离了,行不行?”工作人员说这结婚离婚可不是儿戏,请两位一定考虑清楚了。这时女方突然开口,大声说“高兴就结,不高兴就离,你们管得着吗?”仅仅10分钟,两人就体验了婚姻的不同阶段,又办理了复婚手续。
记者从市内四区婚姻登记处了解到,像上面的小两口这样打“闪电战”结婚、离婚的人可不在少数,还有的是在五天内结了又离,只说了一句“办得太仓促了”。
结婚证似乎不再神圣
一对小夫妻拿着精心粘贴过的结婚证来到登记处要求补证。工作人员看着被撕成几近碎片的结婚证,问:是打架撕的吧。本想做掩饰的小夫妻低下头,不好意思地默认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多年来,补办结婚证的原因多是丢失,但现在不同了,打架就拿结婚证出气,结婚证对他们根本没有神圣感可言。由于补办也不费事,大家好像拿结婚证越来越不当回事了。
政策性离婚复婚增多
如今,短时间内离婚又复婚在登记处工作人员的眼里已见怪不怪,细问之下,很多人道出了不得已的原因。有的是说是为了保住工作,有的说是为拿到采暖等各种补贴。一对中年夫妻来离婚时表示,单位对离婚的人有特殊政策,这样双方都能保住工作。工作人员说,像这种情况,等当事人需要的利益一拿到手,双方就会再来复婚。
对婚姻轻率让人意外
负责婚姻登记工作10多年的中山区婚姻登记处主任周霞告诉记者,2003年颁布的新婚姻登记条例,最重要的是体现人性,体现自由,相应地结婚、离婚费用也跟着减少,结婚9元,离婚不过几十元。这与到法院申请离婚所要费用相对较高是不同的,当事人也不会因为这点钱而多加考虑。此外,也不再需要各种证明材料了,结婚、离婚真正成为两个人的“私事”了,当事者的顾忌少了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当事人对结婚、离婚表现出来的轻率让人想都没想到,而这些派生出来的新现象却绝对不是新条例颁布的初衷。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协议离婚手续: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诉讼离婚手续: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5、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6、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怎么办理离婚
1、离婚的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3)批准,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30日内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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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如何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一方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起诉,另外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但是不想回户籍地办理,也可以在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速裁,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满两年等,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的话法院可能不会判离婚,但是判决后继续分居六个月以上可以再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程序,是指配偶间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在中国主要有两种程序:
(1)行政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离婚的方式有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二种方式。
登记离婚应符合的条件: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
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