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结算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提。
(2)符合相关的合同条件,一切结算均需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