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期间注意保留的四类证据如下:
1、按协议的约定支付购房款,保留转账凭证;
2、对于办理的房屋买卖、过户备案登记材料要保留;
3、及时占有、使用、管理二手房的相关证据;
4、相关口头承诺的证据要保留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