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共同共有是指该房屋由共有人共同所有,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