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