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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的定金已付,买家不买了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04-21 18:15:04

房屋买卖的定金已付,买家不买了,可以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或者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实际损失,拒绝返还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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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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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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