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款优先清偿的条件如下:
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
3、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
4、承包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人、实际施工人等。
《《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