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农村宅基地不可以买卖,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经济组织的;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符合相关规定的话,是可以有偿转让的。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通过行政审批后;能依法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