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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1 18:19:41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主债权已经消灭;担保物权已经实现;债权人放弃了担保权利;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哪些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哪些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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