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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发布时间:2023-04-21 18:23:05

下列情形属于丧失了履行债务的能力:债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债务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债务人丧失了商业信誉;以及其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哪些属于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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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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