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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按照哪些情况分别处理

发布时间:2023-01-19 19:23:51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分别处理的情况: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按照哪些情况分别处理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应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的,可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是什么样的

法律分析: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按照哪些情况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 违反法定程序 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试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后应如何处理

1、维持原判。对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刑事案件量刑适当的原审有罪判决和正确的原审无罪判决,应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有两种情况: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通过第二审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直接改判。

3、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是发现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的违反诉讼程序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包括:违反有关公开审判规定的反回避制度的夺或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哪些判决和裁定可以上诉的

一、哪些判决和裁定可以上诉的?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147条、140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 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 管辖 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182条、183条之规定:刑事 公诉 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上诉案件如何裁判 上诉案件如何裁判?第 二审 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经合议庭评议,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和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证据 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除发回重审的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外,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 诉讼 标的重新起诉。对于具有给付内容的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应自觉履行裁判所确认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即可 强制执行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 立案 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结,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不得延长。 被告人、自诉人不认可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时候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同时被告人的亲属经过被告人的委托或授权也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 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按照哪些情况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 违反法定程序 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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