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问:我与丈夫于2000年离婚,当时我们有9万元存款,两人对半分了。因女儿随我生活,他又一次性付给我3万元作为女儿的抚养费。去年我们在亲友的撮合下办了复婚手续,想做点小买卖,他要求我把离婚时分割到的存款全部拿出来投资。我说投资可以,但一定要写明是我的婚前财产。他说“拉倒吧你,什么‘婚前财产’?明明是你跟我一块挣的,分开了再合上怎么就成了你一个人的了?”这下,我真不知道这个钱到底该算谁的了。
请问:像我们这样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到底该不该算“婚前财产”呢?
律师:答案是肯定的:算“婚前财产”!因为离婚所破坏的婚姻关系和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层面上的延续性,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实际上复婚就是第二次结婚,这个道理本来很简单,只是因为当事人没变,所以让人把本不该混为一谈的两组婚姻搅和到一块去了。
一、 离婚 再 复婚 财产怎么算 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 婚前财产 。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 结婚 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 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 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关系的变更是人生大事,在此建议大家在婚姻中不要意气用事,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 二、办理复婚需要什么条件?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的行为。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 离婚的原因 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 2、离婚后未 再婚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除了上述三个条件,《婚姻法》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复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在复婚的时候也是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也不能顺利的办理手续,自然双方就不能复婚成功。而之后只会按照 同居关系 处理,而不能认定为婚姻关系。不过,在复婚之后虽然双方的婚姻关系会恢复,但是之前分割的 夫妻财产 ,只能按照一方个人财产来处理,而不会又变成 共同财产 。
当事双方根据 离婚协议 分得的财产, 复婚 后都是婚前个人财产了。 离婚 时签订的协议书复婚时仍有效,离婚协议约定的归你的财产,复婚时就是当事人 婚前财产 ,归个人所有。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 在 复婚 财产怎么算?
当事双方根据 离婚协议 分得的财产,复婚后都是婚前个人财产了。离婚时签订的协议书复婚时仍有效,离婚协议约定的归你的财产,复婚时就是当事人 婚前财产 ,归个人所有。
离婚财产 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离婚协议中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的法律适用 离婚协议中的 财产分割 协议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分割协议,应优先适用 婚姻法 及相关法律规定。财产分割协议与身份关系有关,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但是也不能忽视的是,财产分割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同样应适用 合同法 的基本原理。否则,婚姻法及相关法律中未对财产分割协议做出规定的部分,则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二、离婚协议中财产协议的效力《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 赠与协议 反悔的处理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赠与,但其与一般的赠与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的赠与行为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财产处分关系,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分割 共同财产 的一种方式,只有在符合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 协议离婚 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 请求。”
现代夫妻的离婚行为是很常见而且是可以随时重新结为夫妻的,但是因为第一次离婚的时候将财产已经分好成为个人的财产了,所以再次复婚的时候也将会成为自己的财产,只有在复婚之后又重新赚取了的那些财产才会作为夫妻二人一起所有的财产。
离婚后又复婚夫妻财产的认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和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属于个人所有,具体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方式需要分析该具体财产。共同财产一般是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起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