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利害相关人,是可以查不动产登记材料的,一般是去进行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机构查询。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