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要符合下列条件才能转让:债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可以进行转让的权利;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了转让的协议;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债权人可以与受让人协商部分转让或者全部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