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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对第三人的法律风险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21 19:03:28

隐名股东对第三人的法律风险:

隐名股东对第三人的法律风险有什么

1、隐名投资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在该种情形下,隐名股东不享有投资权益;

2、显名股东可以对公司、其他股东及第三人行使其股权,从而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而隐名股东若要行使股东权益,则需通过漫长的诉讼途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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