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能作抵押,但只有出租人可以抵押,承租人无权抵押。我国法律规定,在抵押人出租房屋的行为未使抵押房屋价值减少,同时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也不与其他约定条款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出租抵押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