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指上级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裁判而提起上的诉的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第二审法院对制,应对原审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案件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1)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维持原判,驳回上诉(2)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不当的,予以改判(3)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 第二审程序 和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两个个独立的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是 第一审程序 的继续和发展,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都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再审程序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其特点是:当事人申请再审不能直接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即对当事人的申请是否提起再审程序,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
什么是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相关知识: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二审开庭程序:
1、立案;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分析】
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之后,如果案件中的当事人一方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审理这个案件就称为二审。一审判决后,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上诉,逾期不提出的,就失去上诉的权利。而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后,会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如果符合上诉条件的,才会给予立案。当事人一方提起上诉的,该当事人为上诉人,未提起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只有一人或一部分人上诉的,提起上诉的人为上诉人,未提起上诉的本方当事人仍处于原审诉讼地位,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法院 二审程序 是怎样进行的 二审 的判决应该终审判决。在 判决书 生效后,在判决书中规定的时间内,一方当事人拒绝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生效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审法院的判决也是到 一审 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如果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法院可以采用查封、扣押、拍卖等方式 强制执行 其财产对抗拒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拘留,情节严重的可判处徒刑。 连带责任 的被执行人,不分先后顺序,谁有执行能力就执行谁。 是否 立案 追究刑事责任是检察院的事,不是受害人的的权利。但你若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出控告。 相关知识:法院如何审理二审民事案件 首先,二审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认为不需要 开庭审理 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二审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 (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 管辖权异议 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需要对原 证据 重新审查或者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应当开庭审理。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和事实清楚,只是定性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可以在询问当事人后径行裁判。 其次,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四,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对于法律程序当事人一定要积极的处理这样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实际的问题,解决的过程的难度还是较大,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即使自己的利益为维护出现问题,乐意寻求有关部门的解决,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开庭程序如下:
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二、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三、法庭辩论。
四、合议庭评议。
五、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