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在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判决,一方不履行判决的时候,可以强制过户。作出强制行为的决定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如果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持有法院生效判决书的,则不可以办理强制过户。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