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反担保的法律规定: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向第三人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如果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而反担保的类型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