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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哪里的检察院管辖

发布时间:2023-01-19 20:15:57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检察院管辖。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需要直接立案侦查的,应当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哪里的检察院管辖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是哪个机关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两高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有哪些规定?

两高关于办理 职务犯罪 有哪些规定?职务犯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通常由检察院 管辖 ,可分为三大类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涉及类型较多,由当地公安机关管辖。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 刑法 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按照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 立案 管辖。“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一般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可以划分为以下三大类: (一) 贪污 贿赂犯罪(第八章)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 罪名 (394—396)包括:

1、 贪污罪 2、 挪用公款罪 3、 受贿罪 4、 单位受贿罪 5、 行贿罪 6、 对单位行贿罪 7、 介绍贿赂罪 8、 单位行贿罪 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 隐瞒境外存款罪 11、 私分国有资产罪 12、 私分罚没财物罪 。 (二) 渎职罪 (第九章)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枉法追诉裁判罪4、 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搜查罪 3、 刑讯逼供罪 4、 暴力取证罪 5、 虐待被监管人罪 6、 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破坏选举罪 。 职务犯罪的种类多样,包括贪污 受贿 、侵犯人身权利等多种。在职务犯罪的主体当中,包含国家机关人员以及非国家机关人员。非国家机关人员职务犯罪一般都是由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在进行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时,还需要上报当地的检察机关。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哪里的检察院管辖

职务侵占罪的侦查是由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管辖

是由公安机关管辖,检察院只管辖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请问职务侵占罪案件是否由检察处理,是根据哪些法律法规?

职务侵占罪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哪里的检察院管辖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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