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是:订立合同时承租人对权利瑕疵不知情;存在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况;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行为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