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刑事处罚一般判处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的最高不能超过三年。管制的刑事处罚一般是执行社区矫正,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被判处 管制 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 判决书 和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在执行管制时,执行机关应当向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的有关群众,宣布该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管制的期间长短、对犯罪分子的要求等。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 法规 ,服从群众监督,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和生产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迁居或者外出必须报告并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执行时间到期的,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如果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处以 有期徒刑 和 拘役 刑、管制刑,即选择有期徒刑作为执行 刑罚 ,拘役刑、管制刑、被有期徒刑吸收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处以拘役刑和管制刑,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管制刑被拘役刑吸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 死刑 。
刑事处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依法进行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另外对于公民的定罪量刑,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进行确定。具体情况,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和 死刑 。附加刑有 罚金 、 剥夺政治权利 和 没收财产 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 驱逐出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
携带管制刀具的判刑规定是:行为人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