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物价上涨的举报流程和方式如下:拨打12315举报电话;微信举报,选择城市服务的图标进入,选择下方的12315服务进举报;拨打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所属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详细联系电话以各县市区指挥部公布的为准;市长信箱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