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什么情形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什么情形

发布时间:2023-04-21 20:08:38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下列情形:转让债权前,债务人已向债权人全部或部分履行;转让债权前,债权人已变现抵押物或质押物;使用假合同进行转让;以及因债权人的原因造成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未明确说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什么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什么情形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温馨提示:
本文【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什么情形】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