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虚假债权转让的定义是什么

虚假债权转让的定义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21 20:10:42

虚假债权转让的定义:银行等债权人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具体包括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已变现抵押物或质押物;以及真债权假合同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虚假债权转让的定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虚假债权转让的定义是什么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温馨提示:
本文【虚假债权转让的定义是什么】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