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欠债不还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欠债不还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3-04-21 20:15:57

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违法行为,债务人要承担违约的责任,例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在债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欠债不还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
本文【欠债不还属于什么违法行为】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