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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和累犯的区别之处

发布时间:2023-01-19 20:30:53

惯犯和累犯的区别为成立条件不同和主观方面不同。累犯必须是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并且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犯罪分子才能构成,但是惯犯的构成并不要求。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惯犯和累犯的区别之处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惯犯和累犯的区别是什么

惯犯和累犯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法律认定条件不同,后者要求受过刑罚的处罚,而惯犯则不需要。具体而言,累犯必须是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并且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犯罪分子才能构成,但是惯犯的认定并不需要。司法实践中对于惯犯的认定一般是指,惯犯的构成并不要求行为人受过刑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惯犯和累犯的区别

“惯犯是指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同种犯罪行为的人”。成立惯犯,客观上必须具有犯罪行为的惯常性,即行为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行为的同一性、多次性和时间上的长期性;成立惯犯,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具有基于惯常犯罪的心理倾向而多次产生实施同一犯罪的故意,存在继续犯罪的倾向。

惯犯和累犯都侧重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注重行为人的研究,二者有着必然的联系,有相似乃至相同之处:

(1)无论是累犯还是惯犯二者都具有较大的人身危害性,具有反社会性。

(2)它们在犯罪次数上都有多发性、反复性。

但是累犯与惯犯还是有较大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规定上:

(1)行为人有前科是成立累犯的必要条件,而惯犯则不存在这种限制,有前科的可以成立惯犯,无前科的而屡次实施犯罪的,同样可以成立惯犯;

(2)惯犯反复实施的必须是同种犯罪,而累犯则没有同种犯罪和异种犯罪的限制;

(3)累犯要求前后罪须为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而惯犯则无此要求;

(4)在主观方面,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直接故意,又可以是间接故意。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则只能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实施犯罪,不能成立惯犯;

(5)构成累犯的犯罪种类多,而构成惯犯的犯罪种类仅限于盗窃、赌博等罪。

2、数罪累犯的处罚问题

从司法实践看,累犯有一罪累犯与数罪累犯之分。

一罪累犯是行为人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再犯一罪,而构成的累犯;数罪累犯是指行为人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再犯数罪,而此数罪中至少有一罪符合累犯条件。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一罪实践中没有什么困难,只要对该累犯的后一罪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种即可;但在数罪的情况下,涉及到数罪并罚问题,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探讨一下对数罪累犯如何从重处罚问题,不仅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而且还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有人主张,对累犯所犯的数个后罪,都应从重处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于法、于情、于理都不合理,是不可取的。笔者主张对数罪累犯应采取分别从重处罚方法,也就是只对符合累犯条件的犯罪从重处罚,对不符合条件的犯罪仍以正常刑罚,然后按数罪并罚原则执行。理由如下:

(1)累犯作为从重处罚的一种法定情节,只能影响和决定那些符合累犯条件的后罪的量刑。量刑的法定情节,刑法有明文规定,如果对那些非累犯之罪也予以从重处罚,实乃有悖于罪行法定原则。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对数罪累犯应当分别从重处罚。我国刑法65条规定的“分别定罪量刑”当然是指根据所犯各罪的法定情节在该罪法定刑幅度内分别考虑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处罚,而不是指在所犯各罪刑罚合并时才根据各罪的法定情节总和考虑决定执行刑法的轻重。

(3)对数罪累犯从重并罚有可能放纵或过重惩罚犯罪分子,会出现罚不当罪的弊端。

惯犯和累犯的区别是什么?判定标准是什么?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所谓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的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

累犯和惯犯有以下区别:

1.行为人有前科是成立累犯的必要条件,而惯犯则不存在这种限制,有前科的可以成立惯犯,无前科的而屡次实施犯罪的,同样可以成立惯犯2.惯犯反复实施的必须是同种犯罪,而累犯则没有同种犯罪和异种犯罪的限制3.累犯要求前后罪须为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而惯犯则无此要求4.在主观方面,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直接故意,又可以是间接故意。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则只能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实施犯罪,不能成立惯犯5.构成累犯的犯罪种类多,而构成惯犯的犯罪种类仅限于盗窃、赌博等罪。

“惯犯是指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同种犯罪行为的人”。成立惯犯,客观上必须具有犯罪行为的惯常性,即行为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行为的同一性、多次性和时间上的长期性;成立惯犯,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具有基于惯常犯罪的心理倾向而多次产生实施同一犯罪的故意,存在继续犯罪的倾向。

惯犯和累犯都侧重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注重行为人的研究,二者有着必然的联系,有相似乃至相同之处:

(1)无论是累犯还是惯犯二者都具有较大的人身危害性,具有反社会性。

(2)它们在犯罪次数上都有多发性、反复性。

刑法里面说的累犯与惯犯有什么区别啊?

刑法里面说的累犯与惯犯有什么区别啊?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而惯犯对此没有严格要求,惯犯要求是同一种犯罪行为。三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之内。而惯犯对此也没有时间规定。

2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腐化的来源,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惯犯是故意地、多次地实施同种犯罪行为,实际上是一个人犯了多个同种罪行。这种犯罪的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也大,把它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并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所以对惯犯依法处理即可,不实行数罪并罚。

惯犯和累犯的区别之处

累犯和惯犯有什么区别

累犯是对同一件事情做的次数多(称呼)。

惯犯是用同一种(相类似)手法做的不同事情次数多(称谓)。

累犯于从犯有什么区别

累犯判刑比从犯严重

连续犯累犯有什么区别

连续犯累犯有什么区别?

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

连续犯:是指连续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即行为人基于同一行为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种罪名的犯罪。

累犯与再犯有什么区别,累犯会受到什么处罚

累犯和再犯都是指有前科又重新犯罪的人,累犯的概念比较严格,它一般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限内又犯罪的人。再犯的概念较累犯为广,不受刑罚的种类,刑期是否执行完毕,以及是否在一定的期限内犯罪等条件的限制。

再犯,一般指犯罪经判决后再次犯罪的犯罪人。

在一般意义上,再犯可以包容累犯,而累犯只是再犯的一种。

但严格意义上,累犯与再犯有一定区别:

1、累犯前后实施的不一定是特定犯罪。

2、累犯前罪已判处的刑罚与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有一定的限制,再犯则不要求前后两罪必须已判处及应当判处一定的刑罚。

3、累犯所犯后罪有一定时间限制,而再犯的前后两罪之间并无时间方面的限制。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再犯,不是法律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六条 【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这是关于再犯的情形。

前科和累犯有什么区别

前科,即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累犯,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 犯和 *** 惯犯有什么区别

本质上都是做的一样的是,不过第二次做的次数比第一次多,频率更高

刑法中胁从犯与从犯有什么区别

律达网:

两者主要是强调的重点不同,从犯是与主犯相对应,胁从犯一般是属于从犯的。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而言,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罪犯。

从犯有“起次要作用”和起“辅助作用”两种。

一、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是指直接参与了共同犯罪,但在犯罪活动中依附于主犯、听命于主犯、受主犯差遣、调动、指挥,在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中,或者参与了犯罪的全过程或者参与了部分犯罪过程,对犯罪活动起次要作用和责任的罪犯。

二、起辅助作用的从犯,是指没有直接参与共同犯罪,但在犯罪过程中为主犯提供情况、准备工具、创造条件、指认被害人或者帮助其逃避、窝赃、销赃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对于从犯,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胁从犯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惯犯和累犯的区别之处

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有什么区别吗

“毒品再犯”和“累犯”都是法律术语,主要区别是

毒品再犯是指“毒品犯罪受到处罚后再次涉嫌毒品犯罪”只要再犯就一律加重处罚,其特指毒品类犯罪

“累犯”是指受过处罚后5年内再涉嫌刑事犯罪,可以是原来的罪名也可以是新的罪名,强调一个时间,一个再犯可以是其他罪名

刑法里面说的累犯与惯犯有什么区别

刑法 里面说的 累犯 与惯犯的区别是惯犯是以一种犯罪为常业,或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腐化的来源,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一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的 刑罚 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 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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