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一条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