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办房产证,可能会使房屋受买人的相关权利受到侵害。比如说无法进行房屋买卖等。如果不能办房产证,则买受人不能证明房产完全属于自己,买受人将在处分该房产时就会受到限制,因为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有力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