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房产可以过户。如果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还未送达登记机关,当事人可以过户房产。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