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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特别效力

发布时间:2023-04-21 20:53:29

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买卖不破租赁。私有房屋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相较于第三人有权优先承租,租赁期内买卖交易时,承租人一并有权优先购买,承租人不与购买的可以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特别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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