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