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1 20:57:04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有: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卖于第三人时,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房屋,但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温馨提示:
本文【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