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盗窃合同资料什么罪

盗窃合同资料什么罪

发布时间:2023-01-19 21:04:02

盗窃合同资料涉嫌盗窃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合同资料什么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用合同犯法么

盗窃合同属于窃取私人信息,这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是违法的。

法律分析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而言,盗用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如果不能得到追认,又不能证明自己有代理权,则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对该行为所造成的相对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法律责任的角度而言,盗用合同并从中非法获取利益,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行为人主观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近几年中也是会有许多公民会注册自己的公司,那么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也是会受到法律的保障,如果说不法分子通过盗用合同实行犯罪行为后,也是会给他人的权益造成严重的侵犯。如果说盗用他人公司的名义进行收款并达到了一定的金额后也是会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罪名的,那么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和量刑时也是会根据具体行为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

盗窃合同资料什么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公司资料的量刑条件是什么

盗窃 公司资料的量刑条件是:盗窃公司资料构成 侵犯商业秘密罪 。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

非法窃取他人公司资料算是什么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起诉他吗

非法窃取他人公司资料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严重时要付刑事责任,应予以起诉。

盗窃合同资料什么罪

法律分析

非法窃取他人公司资料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刑法有关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十二、 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修改为:“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温馨提示:
本文【盗窃合同资料什么罪】由作者 刑法知识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