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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能否以自己的信用为担保

发布时间:2023-04-21 21:21:11

债务人能够以自己的信用为担保。一般借款人在向商业银行贷款时,需要提供担保;但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即以信用作为担保。

债务人能否以自己的信用为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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