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21 21:37:35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应具备的条件是:

1、质权须有效存在;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和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

4、对于未清偿的债务,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三十七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本文【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应具备哪些条件】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