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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方式为哪几种

发布时间:2023-04-21 21:37:53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的三种方式为:折价、拍卖、变卖。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方式为哪几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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