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是70年。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