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股东能作出股东会决定,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会议;按时通知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必须达到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表决的情况;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