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对善意取得的处理是: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第三人,第三人处于善意的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二手房的产权人可以依法向无权处分人进行索赔。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