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融资租赁业务的形式有哪些

融资租赁业务的形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1 22:34:37

融资租赁业务的形式有直接融资;转融资,即由两家租赁公司同时承继性地经营一笔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即由设备的所有者将自己原来拥有的部分财产卖给出租人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以租赁的方式再从公司租回已售出财产;以及杠杆租赁。

融资租赁业务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业务的形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温馨提示:
本文【融资租赁业务的形式有哪些】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