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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管辖规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1 22:36:57

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管辖规则: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地的法院管辖;因在中国履行涉外合同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

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管辖规则有哪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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